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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中草药种植帮群众鼓起了“钱袋子”;街头巷尾,遍地开花的中医诊所让群众就医更便捷;武汉前线,中西医携手谱写着抗击疫情的生动实践……
从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实施迄今已逾四年,四年来中医药事业的点滴进步,都离不开这部法律的坚实护航。
行走于神州大地,扑面而来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勃勃生机——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
看,法治正引领着中医药事业,在新时代的航程中乘风破浪。
步履铿锵,中医药法治体系加快构建
2020年11月,不少中医药人都注意到了这样一则新闻:7首方剂(苓桂术甘汤、温经汤、一贯煎、桃红四物汤、升陷汤、枇杷清肺饮、二冬汤)关键信息研究形成专家共识并向社会发布。山西省中医院药剂科主任王世伟激动地表示:“这为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提供了依据,为切实推动中药经典名方简化注册审批政策落地实施打开了突破口。”
今年3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健康委窗口发出首张中医(专长)诊所备案证,中医(专长)医师李向阳申请的中医(专长)备案诊所顺利开业。李向阳说:“开设中医诊所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不仅程序上大为简化,减少了时间的浪费,还使社会上确实具有专长的中医人员能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让中医药为广大老百姓健康服务。”
6月8日,刚刚拿到陕西省咸阳市首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民间中医鱼明厚欣喜万分。他说:“取得证书之后,希望在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下,经过自己的努力,将所学知识发挥至最大化,造福更多的老百姓。”
他们的经历,是千千万万个中医药人受益于中医药法实施的缩影。
为经典名方的审批“松绑”,放宽中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打通民间中医“合法”转正的路径,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和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药法实施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在法治轨道上,这些文件扶持与规范并重,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从国家层面看,中医药法实施后,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86.06亿元,年均增长17.32%。
从地方层面看,全国各级立法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积极贯彻中医药法,制定、修订或修正原有的地方性法规,以确保中医药法在本地顺利实施。
从2018年1月1日,河北省率先施行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开始,迄今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份制定颁布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一个健全的法治体系逐步形成。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发挥”“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一个个厚重的“法治礼包”,切实促进各省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发展。
全程参加中医药法起草、修改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要继续加大对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惠及民生,亿万群众共享法律红利
艾烟袅袅,艾香四溢,在江西省德兴市花桥热敏灸小镇,慕名前来参与义诊以及热敏灸体验的群众络绎不绝。该镇党委书记徐双英说,小镇将热敏灸推广与精准扶贫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既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教场东村,没多掏一分钱,村民刘爱玲就惊喜地享受了区中药配送中心的中药代煎配送服务。中医药法实施以后,文登区将中药“嫁接”互联网,探索建立文登区中药集中配送中心,在全国首创“线上平台支撑、线下集中运行、服务全链条、城乡全覆盖”的中药服务保障模式,让群众喝上放心中药。
在河南省郏县茨芭镇许洼村卫生室,中医已经成了村民们看病的首选。村民老胡在村卫生室接受针灸治疗缓解了自己腰椎间盘突出的疼痛,他说:“中医不仅省钱还靠谱。”
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个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据统计,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1.6亿人次,全国9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1%的乡镇卫生院、85.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除了触手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法实施以后,不少地方出台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实施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
福建省三明市实行中药饮片和24种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零起付线报销政策,将中药饮片和普通针刺、温针、隔物灸法、头皮针等治疗效果明显、不易滥用的24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在原诊疗费的基础上,增设中医辨证论治费,由医保全额报销,按照不同职称设置3元至10元的四个收取标准,鼓励和支持中医师运用中医思维诊疗。
河北省石家庄市明确规定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扩大医保中医药支付范围,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针刺等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老百姓看中医、吃中药将报销更多、花费更少。
“中医药法实施后,百姓花钱更少了,更愿意选择中医治疗,形成了信中医、爱中医的良好氛围。”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说。
凝结智慧,抗疫一线创新法治实践
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到河北石家庄、广东广州等地2021年发生疫情,我国发挥中医药治未病、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等独特优势,坚持科研攻关与临床救治一体推进,遴选出以“清肺排毒汤”为代表的“三药三方”等中药方药,并实现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了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结合救治患者的系统方案。
这是中医药法落地见效的一个生动实践。
这背后,是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的根本法律依据和强大支撑——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广东工作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张忠德说,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保障了中医药积极作为的空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多次强调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推动中医药及时介入诊疗全过程,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组合拳”,成为中国战“疫”方案中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了患者的救治率,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这次抗击疫情就是中医药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中医药早期介入赢得了先机,为争取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张伯礼说。
今年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上市。
中药“三方”上市,无疑是中医药法落地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这是中医药科技原创优势转化为重大成果,说明我们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所使用的中医药理论、临床救治的疗效和所取得的科学数据,得到充分认可,变成了物化载体。”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璐琦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发展活力,探索出新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道路。
可以说,中医药法实施四年以来,实实在在地影响了全国乃至全世界。
良法善治,执法检查激发法律活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要让中医药法发挥最大作用,必须确保法律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否则,良好的立法就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治国理政的应有职能。作为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执法检查的意义不言自明。
今年3月,全国人大首次对中医药法启动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新形势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确保中医药法落地见效。
检查组于4月至5月上旬,分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西藏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由于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在中医药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地方部门理解也出现了偏差,在对待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左右摇摆尤为突出。此外,中西医同级医院发展不平衡、中医医疗服务价值体现不够以及确有专长人员转正细则有待完善。”张伯礼指出。
为了促进中医药法更好地落地,各地需要采取更有力的举措保障中医药法落地见效。
“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加大中医药法宣传和普及力度,紧扣中医药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创新宣传普及方式,与严厉打击各类“伪中医”违法行为结合起来,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中医药法及其实施成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信任中医药、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未来,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依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该往何处发力?
“要坚定中医药自信,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挖掘中医药的健康、文化、经济、人文等多元功能和价值,依法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这是中医药人得出的共识。
稿件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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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秋